以高息借钱用于赌博,为什么会构成诈骗罪?
以高息为诱饵借钱赌博,符合法定条件会被认定为诈骗罪。李兆棚律师结合(2024)云0302刑初346号生效判决,分析此类案件的定罪争议与辩护要点。
核心争议焦点
李兆棚律师结合(2024)云0302刑初346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高息为诱饵向多人借款用于赌博,是否构成诈骗罪。在本案特定事实下,被告人陈某某构成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本案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先后在三家云南本地工程类某某公司担任会计,2022年12月至2023年9月期间,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三家公司对公账户共计89万余元钱款转至私人账户用于赌博挥霍,案发后仅退还6万元。
2023年8月至10月,陈某某以开KTV、投资需要资金为名,以高利息为诱饵,向9名被害人借款共计56万余元,所借款项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陈某某对职务侵占的主要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借款是被害人明知用于赌博主动出借,不构成诈骗罪,辩护人也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陈某某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李兆棚律师在办理同类案件时发现,借款型诈骗和民间借贷的边界往往是控辩双方争议的核心,本案正好是典型的争议案例。
本案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4)云0302刑初346号
案由:职务侵占罪、诈骗罪
审理法院: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年9月19日
什么情况下借款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基于本案特定事实,陈某某在已经因职务侵占欠下近70万巨额债务,无正常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以投资为名高息借款,将钱款用于赌博挥霍,因此法院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般规则层面,民间借贷构成诈骗罪,核心要求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从行为人借款时的还款能力、款项实际用途、是否有逃避还款的行为等方面综合判断非法占有目的。
自首对职务侵占罪量刑有什么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般规则层面,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只要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就可以认定为自首。本案中,陈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职务侵占罪的主要犯罪事实,法院认定职务侵占罪构成自首,对其从轻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李兆棚律师认为,准确认定自首情节,是职务侵占类案件辩护的核心要点之一。
李兆棚律师实务操作建议
李兆棚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审查方面,对于此类借款型诈骗案件,控辩双方争议核心是非法占有目的,辩护时要重点审查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明行为人无还款能力、钱款用于高风险活动的证据,若存在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况,可以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角度提出辩护意见;对于公司端,发生职务侵占案件后,要及时整理财务账册、转账记录、岗位权责文件,这些都是案件办理的关键证据。
第二,事前风控方面,公司应当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对公账户转账的双人审核制度,定期核对账目,避免出现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转账侵占公司财产的风险;个人面对高息借款诱惑时,要核实用款用途,不要轻易被远高于市场利率的回报诱惑,避免财产损失。
第三,诉讼策略方面,若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退赔等法定从宽情节,要在侦查阶段第一次讯问后、审查起诉阶段等法定节点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提交给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理。李兆棚律师提醒,具体案件的辩护方案要结合个案事实制定,本案的裁判结论仅适用于本案特定情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本文由李兆棚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