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判决后对方没钱还的处理方式
本案李兆棚律师代理申请执行人向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穷尽财产查控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丁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确认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依法保留了申请执行人的追偿权利。
未成年人参与抢劫获缓刑亲办案例
李兆棚律师担任缪某的辩护人,提出缪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构成立功,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对缪某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该意见最终被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采纳。判决:被告人缪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工地干活受伤主张发包方连带责任的责任认定
本案原告洪某起诉请求判令雇主任某、转包方某某建筑工程公司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李兆棚律师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洪某受雇于任某形成劳务关系,洪某自身对损害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判决任某赔偿原告洪某各项损失合计37385.90元,驳回原告洪某对某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婚内一方欠的劳务费,另一方无需共同偿还
本案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李某下欠甘某劳务费80000元,认定该笔债务形成于李某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但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判决由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甘某下欠劳务费80000元,驳回原告甘某对张某以及某某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李某承担。李兆棚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核心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
诈骗罪指控中罪轻辩护获法院部分采纳
李兆棚律师接受被告人陈某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提出的自愿认罪、前罪系未成年犯罪、赃款部分追缴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被法院部分采纳。最终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工地干活受伤 发包方和分包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人邓某、某某建筑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支持了被上诉人王某的诉讼请求,判令邓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50763.7元,某某建筑公司赔偿王某各项损失55763.7元。
实际施工面积与发包方结算不一致可主张工程价款
本案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告高某春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代某喜工程款158128元,驳回原告代某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高某春承担。
实际施工面积与发包方结算不一致可主张工程价款
本案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告高某春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代某喜工程款158128元,驳回原告代某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高某春承担。
被指控贩卖毒品,法院最终认定为运输毒品罪
公诉机关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伙某犯贩卖毒品罪,李兆棚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后,提出被告人仅参与运输环节、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系共同犯罪从犯,依法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相比原指控获得了大幅从轻处罚。
融资租赁购车逾期付租 出租方诉请获法院支持
本案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原告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施某于2017年9月29日签订的《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由被告施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共计17240.52元及违约金8000元,合计25240.52元;原告对案涉抵押车辆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告施某的全部给付义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施某承担。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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