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例已做脱敏处理
案件结果
本案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人邓某、某某建筑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支持了被上诉人王某的诉讼请求,判令邓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50763.7元,某某建筑公司赔偿王某各项损失55763.7元。
开篇
工人在工地干活踩断跳板摔伤,雇主没有施工资质,把工程分包出去的发包方要不要赔钱?本案当事人王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最终法院判决发包方和分包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我方当事人的诉求获得了支持。
案情回顾
某某建筑公司作为麒麟区某学校校舍施工单位,将校舍内外墙粉刷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邓某,邓某又将内墙粉刷工程分包给同样没有资质的王某施工。2014年3月,王某在施工过程中因踩踏的木板断裂,从一米多高处跌落致右上肢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需15000元。事故发生后邓某仅赔偿了5000元,王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起诉至麒麟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邓某和某某建筑公司各承担40%的赔偿责任,邓某和某某建筑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李兆棚律师作为王某的二审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1. 王某受伤的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发包方、分包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2. 王某的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计算?3. 王某的误工时间应当如何认定?
办案思路与亮点
接案后,李兆棚律师梳理全案证据,确定了三个核心突破点:责任承担方面,某某建筑公司明知邓某无施工资质依然分包,邓某明知王某无资质依然分包,双方均存在选任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划分的责任比例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维持。残疾赔偿金标准方面,王某提交的社区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和收入来源均在城镇,一审按城镇标准计算符合法律规定。误工时间方面,鉴定意见明确评定包含后续治疗在内的损失工作日为180天,一审按照该鉴定意见计算误工费符合规定。李兆棚律师提出的上述代理意见均被二审法院采纳。
法律依据
本案裁判时适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应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由邓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50763.7元,某某建筑公司赔偿王某各项损失55763.7元。
- 案号:(2014)曲中民终字第1044号
-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4年12月8日
实务建议
李兆棚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从事建筑务工的劳动者,遇到工程层层分包且雇主没有资质的情况,如果在务工中受伤,除了向雇主主张赔偿外,还可以依法要求存在选任过错的发包方、分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更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如果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一定要提前准备好经常居住地在城镇、收入来源于城镇的相关证据,比如社区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务工记录等。关于误工时间,合法有效的鉴定意见评定的误工时间是可以被法院采纳的,并非只能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常见疑问
1. 只要在工地受伤就能找发包方赔偿吗?
答:不是的,如果发包方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方,发包方不存在选任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当发包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分包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仍然发包或者分包的,才需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农村户口务工受伤就一定按农村标准赔吗?
答:不是,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如果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就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
免责声明
本文由李兆棚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