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例已做脱敏处理
案件结果
本案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李某下欠甘某劳务费80000元,认定该笔债务形成于李某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但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判决由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甘某下欠劳务费80000元,驳回原告甘某对张某以及某某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李某承担。李兆棚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核心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
帮人做完技术劳务,对方一直拖着不付钱,欠债的人是夫妻一方,债权人能不能找另一方共同偿还呢?本案原告甘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纠纷。
案情回顾
甘某为李某提供煤矿恢复治理方案技术工作劳务,李某累计下欠甘某劳务费80000元,并向甘某出具了两张欠条,合计欠款80000元。因李某一直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李某的前妻张某以及李某挂靠的某某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共同支付该笔80000元劳务费及利息。
李某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张某辩称该笔欠款形成时,其与李某已经处于离婚阶段,李某的收入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某某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也辩称与甘某没有合同关系,不承担付款义务。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某在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该笔劳务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否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办案思路与亮点
李兆棚律师作为原告甘某的委托代理人,接案后梳理了案件事实,组织了相应证据:包括李某出具的欠条、李某与张某的离婚登记信息,并申请了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庭作证,证明甘某实际提供了劳务,李某欠款的事实。
针对本案核心争议,代理提出:虽然该笔债务形成于李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债务系李某个人因劳务合作产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张某也未从中获益,因此应当由李某个人承担偿还责任。该代理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
李兆棚律师表示,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核心判断标准就是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能简单以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直接推定为共同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本案中李某向甘某出具的欠条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也没有夫妻共同偿还的意思表示,因此该笔债务属于李某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因甘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与某某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存在挂靠关系,故对甘某要求研究院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案件信息与判决结果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案号:(2016)云0302民初418号
- 审理法院: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6年12月20日
- 判决结果:
1、由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甘某下欠劳务费80000元;
2、驳回原告甘某对被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3、驳回原告甘某对某某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李某承担。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办案复盘
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仅部分得到支持,核心原因在于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与某某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存在挂靠关系,因此无法要求研究院承担连带责任,这提醒债权人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提前收集好相关主体责任的证据。
实务建议
李兆棚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主张夫妻一方婚内债务为共同债务,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无法要求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另外,提供劳务后讨要劳务费,一定要及时固定欠款凭证,最好要求欠款方出具书面欠条,明确欠款金额、欠款事由,同时保留好提供劳务的相关证据,比如工作成果交付记录、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这样发生纠纷时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常见疑问
1. 所有婚内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答:不是。只有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事后追认了该笔债务,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个人因对外合作、经营产生的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个人偿还。
2. 没有书面劳务合同,被拖欠劳务费能起诉吗?
答:可以起诉。劳务关系不一定需要书面合同,如果有欠条、证人证言、工作成果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你确实提供了约定的劳务,也能够证明欠款的金额,法院一般会支持提供劳务一方的诉讼请求。
本文由李兆棚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