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例已做脱敏处理
案件结果
李兆棚律师接受被告人陈某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提出的自愿认罪、前罪系未成年犯罪、赃款部分追缴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被法院部分采纳。最终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2016年5月,被告人陈某伙同孟某,找到从事信用卡代还业务的被害人刘某某,由孟某出面请刘某某代还信用卡欠款,谎称代还后可套现归还,在刘某某存入28004元后,陈某将信用卡挂失,骗取了该款项。后公诉机关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孟某犯诈骗罪,建议对陈某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判处刑罚。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陈某虽曾有过犯罪前科,但前罪系未成年时期所犯,同时存在自愿认罪、部分赃款被追缴的情节,对陈某量刑时能否从轻处罚。
办案思路与辩护要点
李兆棚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全案证据,发现陈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经被公安机关追缴发还被害人,另外陈某此前所犯抢劫罪系未成年时犯罪,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封存,不应作为成年后犯罪从重处罚的依据。因此确立了罪轻辩护的策略,提出对陈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审理法院: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云0302刑初916号
裁判日期:2016年12月21日
案由:诈骗罪
辩护身份:李兆棚,云南天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判决结果: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办案复盘
办理此类被告人认罪的侵财类案件,核心在于梳理全部有利量刑情节,及时向法院提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也已经将有利情节充分呈现给裁判机关。
实务建议
李兆棚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涉嫌刑事犯罪被指控后,即使当事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也要积极梳理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情节,比如退赃退赔、自愿认罪、坦白等,这些情节都会成为法院量刑时的重要参考。当事人及家属要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由专业律师提炼有利情节,依法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常见疑问
1. 什么情况下诈骗罪能从轻处罚?
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情节,比如自首、坦白、自愿认罪、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都可以获得从轻处罚。这些情节需要辩护人积极梳理提出,供法院裁判参考。
2. 未成年人时期的前科,会影响成年后犯罪的量刑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也不得作为从重处罚成年后新罪的当然依据,辩护人可依法提出该情节不影响量刑的意见。
本文由李兆棚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